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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持有声明】 tanzuji.com® 系持有人自 2018 年善意取得的"碳足迹"拼音全拼域名/注册商标/五域六类七标知识产权资产包;本展示平台自建立以来,始终保持 零 碳服务收入、零认证承接、零碳积分发行,所有沟通仅接受邮件书面留痕(lee@tanzuji.com、wilie@tanzuji.com)。

碳足迹为行业通用术语,非 tanzuji.com® 私产;本网站为 tanzuji.com® 资产包展示/合规尽调/白名单机构前台接驳说明,不构成碳核算/碳认证/碳交易/碳数据等任何服务要约。若涉及公共利益收口,本持有人拥护国家战略,但须严格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法定权限与程序补偿处理,并保留向营商/纪检/司法提交《合规证据链》之合法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无依据封口、污名化及违规无偿收编。

tanzuji.com®

关于tanzuji.com®网站服务性质的严正声明——《生态环境法典》合规时代 · 2026年8月修订

本声明旨在为潜在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清晰、无风险的合作基础。我们深信,明确的规则是伟大合作的起点。

(2026年法典合规时代公告第002号)

零、法典合规声明

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碳足迹核算与信息披露纳入法律刚性约束。本平台郑重声明:

  • 本平台为纯信息展示平台,其展示与运营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品牌资产展示与合规尽调接驳。
  • 本平台不从事任何碳足迹核算、碳认证、碳交易、碳数据服务,不构成任何碳相关服务要约,且不因法典施行而自动获得或衍生任何碳服务资质。
  • 平台对"tanzuji.com®"品牌资产的展示与权属公示,在法典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构成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与公示行为,并接受法律法规的完整保护与约束。
  • 如遇涉及公共利益收口等情形,本持有人拥护国家战略,并严格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法定权限与程序处理,保留向营商、纪检、司法提交《合规证据链》的合法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与使用规范:​​​

一、网站性质法定声明

  • 本网站(tanzuji.com®纯信息展示平台,不提供任何碳足迹计算、碳管理、碳咨询或与碳排放相关的技术服务、数据服务及衍生服务。
  • 本站所有内容仅服务于 ​​“tanzuji.com®”品牌资产包​(包含tanzuji.com/.net/.com.cn/.org/.org.cn及tanzuji.com®商标)的展示与使用说明,不构成任何服务要约或承诺。
  • 品牌视觉系统演示(不构成商业应用范例)

二、知识产权权属公示

  • 本站公示的域名(tanzuji.com/.net/.com.cn/.org/.org.cn)及“tanzuji.com®”(®)商标均为权利人独占性合法财产,已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ICANN等机构完整保护。
  • 未经权利人书面授权,禁止任何:
    • 使用相同/近似商标标识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57条)
    • 注册/使用包含相同/近似域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 暗示与本站存在技术合作或品牌关联(《广告法》第28条)
    • 对域名或商标的抄袭、篡改、盗用行为

三、侵权责任警示

1,任何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权利人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 使用“tanzuji.com®”商标标识(触发《商标法》侵权责任)
  • 注册/使用包含相同/近似域名(触发域名仲裁 依据ICANN UDRP规则)
  • 宣称与本站或权利人存在合作关系(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条款) ​

2,法定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侵权所得利润、权利人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费)及惩罚性赔偿。​​

四、商标权属状态特别声明

  1. 本站对“tanzuji.com®”商标的展示行为,构成《商标法》第48条规定的合法使用,权利人在第9/19/20/37/42/45类等核心类别保留完整的:
    • 使用权(未来商业开发预留)
    • 处分权(转让/许可)
    • 禁止权(对抗恶意抢注)
  2. 权利人已制定商标使用计划,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防止撤三的法定要求。
  3. 在《生态环境法典》合规时代,tanzuji.com® 的六大商标类别(第9/19/20/37/42/45类)精准覆盖碳足迹核算、碳排放测量分析、碳管理平台等技术与应用场景,成为企业在法典框架下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披露法定义务的数字合规入口,商标战略价值随法典施行持续升维。

五、信息准确性免责

本站政策分析及行业前景内容仅为市场研究摘要,不构成专业建议。访问者需自行核实信息准确性,权利人不对依赖本站内容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9条及《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本站对《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引用仅为合规说明,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碳服务指引。

*如需咨询域名或商标相关事宜,请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本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争议管辖法院为权利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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